这则新闻已经发酵了几天,第一次看的时候,可以说是瞬间懵圈了。接下来事件各种反转再反转,先给大家捋一捋事件的始末吧...
事件主体
事件事实
8月31日20时左右,
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
一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已排除他杀可能)
医院家属各执一词
医院第一次说明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随后网络出现相关不实网帖。为正视听,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2017年9月3日早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综上所述,该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我院对产妇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哀悼和同情,对颠倒黑白、意图利用跳楼事件谋求不当利益的造谣者表示极大愤慨并保留依法维权权利。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3日
以上说明划重点:医院已根据情况建议剖宫产,家属明确拒绝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家属说明
以上说明划重点:医生主张剖腹产,家属同意。后来医生检查后说马上顺产,不需要剖腹产了。
各执一词,怎么办?
第二轮双方辩驳
双方仍然各执一词
医院再次说明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有图)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有图)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有截图)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有图)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家属签名确认要求顺产
01
(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02
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视频截图)
03
产妇授权委托书
04
家属称监控中不是下跪,
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
一起来看视频吧!
视频00:55,孕妇第一次跪倒
视频04:40,孕妇第二次跪倒
以上内容为小编通过新闻资讯内容整理
双方仍各执一词,事件在调查中...
但舆论已经爆炸了,看看大家怎么说...
基本大家都站了“医院”和“孕妇”一方
明星们也纷纷站出来发表态度
事件还在调查
在真相大白之前,我们不妨思考点什么
例如
孕妇的选择权竟掌握在丈夫手上?
网友说
每个医院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医闹的频繁发生,让医生不得不学会保护自己。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就算孕妇自己选择剖腹产。医生可能会选择报警。
未婚时,成年人的监护权是属于其父母;已婚后,成年人的监护权是属于其配偶。
就算当时孕妇自己选择剖腹产,医生为了防止手术出现风险后,家属医闹,还是会选择让孕妇和家属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才进行手术。
简单来说就是:在难产是,痛的死去活来的孕妇,连自己选择剖腹产的权利都没有。
专家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侵权责任法》55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据此,孕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医生说
医生解释称: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需要产妇及家属同时签字了才可进行手术。但是,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很快会进入麻醉的状态,即便非全麻,意识也可能出现不清醒。如果手术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况,还得和家属沟通。
所以,医院会要求产妇签订委托书,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妇在不能做出清醒判断的时候,可以由自己的家属等来做决定。
{ 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
相信看到新闻的你感觉非常痛心
心疼这个怀胎十月的孕妇绝望地选择轻生
恨不得把所有的怒气发泄出来
甚至诅咒丈夫一家断子绝孙
但事件过后,怨气发泄完以后,
对我们有什么启发和影响吗?
这是我们更需要去深思的问题。
生孩子时需要多大的勇气和毅力去承受身体最高级别的疼痛,大概也只有做过妈妈的人才能真正体会。老婆那么伟大,你怎么舍得不疼爱她?
图片视频来源于网络